山东拟立法规定“养儿防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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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7:57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人大法工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家庭赡养问题,使家庭养老有法可依,山东省正积极借鉴国外及国内其他省市的做法,着手家庭赡养的地方立法工作。 据了解,正在着手拟定的《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将强调:养老问题应该由家庭、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来解决,而在目前个人养老金、退休金、养老保险等保障不健全
“而家庭赡养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特殊需要等家庭赡养义务都要具体化,另外像医疗保健护理、住房安排维护、田地耕种、财产管理、林木及牲畜收益等,都要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子女履行义务的方式,比如赡养费的提供,此次要比照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情况,制订相应交纳标准,并随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三是其他赡养人承担义务的方式,比如因老年人离婚、再婚等造成的不同赡养人承担义务问题等。”省老龄委事业处负责此次《山东省家庭赡养与扶养条例》拟定工作的王照奎分析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