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147页被拘留7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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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7:57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常称读书人“窃书不算偷”,但来自四川省巴中市的张某在国家图书馆偷窃147页书后,被治安拘留7天。据悉,这是国家图书馆第一次举报读者窃书,窃书者被治安拘留的案件。 5月4日,张某在国家图书馆的阅览室用刀片切割了147张书页。在通过阅览室检测器时,被管理员现场查出。张某所撕盗的7本图书总价值为136元,据称是为了利用这些材料赚取
事发后,国图给张某提供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买新书赔偿损坏的书,二是处以所损害书籍原价5至10倍的罚款。在遭拒后,国图报警。张某被治安拘留7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