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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禁止八类恶意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7:58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五一”期间,沈阳市《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通告》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八种恶意乞讨行为在处罚之列: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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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进行乞讨,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以坐地写粉笔字或者卖唱献艺等形式挂牌跪地设摊进行乞讨,妨碍交通的;使用音响器材以卖唱献艺等形式进行乞讨,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胁迫或者拐骗不满18周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进行乞讨的;乞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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