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物价集中上涨 重庆要求涨价项目错开高峰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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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05 新华网 | |||||||||
为防止物价集中上涨,重庆市物价局近日出台防控举措:从今年第二季度起,重庆出台上涨的收费项目,必须错开物价上涨高峰期。只要居民消费总体价格涨幅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度,物价部门3个月内都不得出台新的涨价项目。房价粮油拉动物价上涨 据统计,今年一月份,重庆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2,而二月份则为100.4,下降了0.8,三月份与二月份相比,有一定的涨幅,但幅度不大,三个月上涨累计总和暂未达到4
据介绍,目前国家规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本月与上月相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省级价格管理部门便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市物价局官员称,为避免出现提价集中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对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项目,如果提价必须错开涨价高峰期。 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时,必须事先制定好可操作的补偿方案,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记者吴从斌)(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