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逾5000万 潜逃国外难逃法网 贪官卢万里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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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17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会,对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犯罪案件做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并罚判处卢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12月上旬,卢万里得知有关部门在调查其经济问题后,以虚假身份资料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骗取出国护照,于2002年1月下旬,经广东、香港出境,逃往国外。 一审法院认为,卢万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卢万里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卢万里在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其经济问题后,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畏罪潜逃境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法院判决:卢万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案移送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贵州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