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治大病政府帮买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39 沈阳晚报 | |||||||||
每个月用200余元的低保费用维持着生计,而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越来越多地成为辽宁省150万享受城市低保政策人员的难题。5月10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民政厅出台了《辽宁省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各市具体的实施办法也将尽快出台。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的人群是,持有辽宁省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城市低保)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城镇)居民。四大疾病可申请救助
据辽宁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魏光介绍,辽宁省决定申请救助的病种暂列为四种: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 对于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的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部分(扣除单位报销、保险赔付、社会捐赠)的40%予以救助,但年累计救助额不得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医疗救助金由各级民政部门以现金形式支付。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申请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由本人或户主持有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报县(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批准手续。 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者,应提供城市低保金领取证、户籍证明;市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有关单位报销医疗费用凭证;商业保险的赔付证明;社会捐助情况证明。记者郭宏颖吴妍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