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上调电价 西部每千瓦时提2至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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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39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1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对销售电价水平作出调整,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人民币,并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以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 发改委规定,此次电价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商业用电价格按照与工业电价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调整;调整居民电价的,要按规定程序召开听
此次调整,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2分钱。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