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该如何杜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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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57 宁夏日报 | |||||||||
据《华兴时报》5月10日1版报道:《华兴时报》发行员吕波因为在银川南门长途汽车站发车场向乘客出售报纸,而被车站派出所民警扣留两个多小时,并被打伤。 姑且不论汽车站对进站出售报纸之类的“市场准入”所设定的“门槛”是否合法合规,也不论因为仅仅违反车站的“规定”,就要被带到治安室,甚至被关在派出所置留室内,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单就吕波被打伤,尤其是那位副所长振振有辞地解释“吕波骂
我们当然不能否认,我们的警察队伍主流是好的,执行公务基本都是依法行事,许多人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他们挺身而出,和犯罪分子顽强搏斗,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令人可歌可泣。 但是,我们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仍有极少数人,把人民和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公共权视为私权、特权,把老百姓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当作“软肋”,把当事人有理有据的“申辩”,视为对自己权威的藐视,意气用事,动辄以粗暴的态度对待被执法者。究其原因,恐怕与某些人骨子里的“有权”思想有关。这种观念,是影响和危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个根本原因,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前不久,自治区公安厅督察组经过明查暗访后发现:群众对有的公安民警对待群众言行粗暴,对群众报警、求助“冷硬横推拖”、“吃拿卡要报”以及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等行为意见很大(见4月24日《宁夏日报》)。然而,这些问题虽然只在部分单位和极个别人中存在,但却影响了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今年初公布的全区创新经济发展环境行风评议结果中,公安机关名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倒数第一,就很能说明问题。 这一事件发生在我区公安机关推出“16条不准”(严禁耍特权、抖威风,刁难、欺压、打骂群众等)之后不久,这也清楚地告诉我们:公安队伍加强自身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任务还很重;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严格认真地执行,尤其是对那些喜欢对别人拳脚相加的,要坚决清除出队伍,从制度上保证执法人员不执法犯法。 当然,对于那两位打人的民警和派出所的领导,如果能认真思考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想一想“权力究竟是谁给的”,就应该清楚自己和自己的属下对普通百姓施以拳脚的做法是多么的荒唐!(冷冰雪)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