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黑名单者禁止承揽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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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00 现代快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起,在四川、江苏、浙江、重庆、广西5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凡是上了行贿档案“黑名单”的建筑商,将被限制或禁止承揽工程项目。 《通知》要求,对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的有罪
《通知》要求,建设、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应向参与承发包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向建设、交通、水利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