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误将路人当劫匪骂损害对方名誉,须赔15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朱赞锋)家住海珠区的何军误将另一名男子陈方认作抢劫犯,当众大骂“小子,你抢东西”,还大打出手。法院认为,何军损害了陈方的名誉,须赔偿陈方1500元的名誉损害费。2003年11月16日下午2时左右,陈方与妻子并肩走至工业大道某中学门口附近时,何军突然冲了过来,对着陈方大喊“小子,你抢东西”。原来何军把陈方当成日前抢劫其女儿的歹徒了。他冲上前要将陈方扭送到派出所,继而殴打陈方,致其受伤住院。
事后何军知道认错了人,便主动向陈方认错,并先支付给陈方3500元的医疗费。 因对赔偿问题有争议,双方最后还是闹上了法庭。陈方要求何军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等共6572.7元;赔偿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费25000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何军在殴打原告陈方前曾当众对原告喊“小子,你抢东西”,确实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原告要求名誉损害费10000元过高,可酌情由被告赔偿1500元。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15000元,由于其所受的是轻微伤,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伤害对其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原告这一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何军赔偿医疗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名誉损害费共2549.7元给原告陈方。(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