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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线索,值不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40 沈阳今报

  据5月9日《辽沈晚报》报道,4月28日,铁岭调兵山市一名12岁少女遭到绑架,绑匪要求家属付赎金两万元,否则撕票。在“悬赏”10万元的情况下,辽宁铁岭警方获得可靠线索,在案发数小时后就将犯罪嫌疑人孟庆福抓获,成功解救被绑架少女。铁岭警方称,要把“花钱买线索”形成一种制度,且公开奖励标准。

  据5月10日《江南时报》报道,扬州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悬赏50万元搜集7年前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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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线索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目前已有多人向扬州警方提供了线索。

  观察版主:大家好!花钱买线索,似乎成了最近一段时间的热点话题。先是美国为捉拿恐怖分子,不惜悬赏数千万美元,后来云南警方为追捕马加爵,重奖举报人25万元人民币,现在不仅大把的钱花出去,而且还要形成制度,大家怎么看?

  ○王毅:我觉得这很正常,随着整个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公安系统也面临着一次全新的观念突破。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警方向社会征求或者索取线索,往往是无偿的、义务的,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这种无偿索取占有他人信息的行为遇到了新的观念挑战,因为“信息”本身就是一种商品,要索取就必须付酬。

  事实上,在遭遇重大特殊案件时,国内的公安系统也一直采取重金悬赏线索的方式,从早期的“二王”案件,到新近的“马加爵杀人案”,这些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与破坏力的案件,都是在重奖的情况下得以侦破的。铁岭市的突破在于,将对日常案件提供线索的奖励当成一项基本制度,具体落实到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这使得警方对提供线索者的奖励由特殊化演进成平常化。

  正如铁岭市公安局局长谷凤杰所说的那样,“花钱买线索”并未增加支出,信息正在为我们挣钱。的确,无论从破案的速度上看,还是从破案的经济成本上看,都是值得的。

  ○杜明骏:说实话,我们对这位谷局长说的话也深信不疑,对铁岭市公安局的做法也很赞赏,因为他们毕竟在破案方面做出了令群众满意的成绩。但是,对他们把线索当商品、过分强调群众提供线索的作用的说法却不敢苟同。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来加以侦破,更多的案件需要我们的公安人员通过自己艰辛的努力。如果我们的公安人员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群众提供线索上,很多群众无法提供线索的案件又怎么破呢?

  在一些案件侦破后,铁岭市公安局可能会给提供线索的群众一定的奖励,但这实质上仅仅是奖励而已,并不是像商品一样的买卖。如果我们的群众,仅仅是为了向公安机关出卖“线索”这个商品,我想他们会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安全因素,而我们的公安机关花钱买了“线索”,应在对提供线索的那些群众的保护上负多少责任呢?

  观察版主:不过,江苏那件悬赏却颇令人玩味,毕竟是7年前发生的案件,他们当初干什么了?难道仅仅在全国一系列悬赏追逃成功后才想到?现在悬赏缉凶成本显然大得多。

  ○彭永强:1997年的一件大案,一直到了2004年才想到悬赏缉凶,而且悬赏是在江苏省公安厅将此案件作为江苏10大挂牌命案之一后,在这里,先允许我假设一下:假如没有公安部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假如江苏公安厅没有将此案列为“10大挂牌命案”,他们还会花费那么多的成本,那么大的力气去侦破此案吗?

  案发7年方悬赏,表现出的固然有其重视的一面,但此时的重视恰恰是以往7年轻视的最佳证明,促使他们下大力气侦破此案的因素,想必不仅仅是“民本思想”吧,是不是也有一些因为“挂牌”而重视的“官本位意识”?是不是也是另一形式的“形象工程”呢?

  ○焦照锋:那倒也不一定,但不管怎么说,能捉到凶手总是好的。我的看法还有些不一样,警方为了加速破案,悬赏征求线索,一则可以看出警方打击犯罪分子的决心和力度,二则也显示出某些公民的道德、责任、觉悟方面的欠缺。尽管线索就是信息,有些信息是可以出卖,可以获取财富的,但假如知情人把能否获取奖金作为是否向警方提供线索的前提,那么,这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社会的悲哀。关于犯罪分子的一些信息,应该是每个正直公民主动向警方提供,从而及时地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全。

  奢求人人都具有这样的高觉悟是不现实的,正因为如此,警方才不惜重金购买信息。但警方会把所有案件的信息都当成购买的对象吗?会对所有的信息都明码标价吗?假如不能,是不是就没有人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了呢?同样是杀人的案件,有的奖金多,有的奖金少,会不会让有些人待价而沽呢?当金钱成为左右人们行动的条件,还能够树立起良好的风气,更好地打击犯罪分子吗?

  对犯罪分子,每一个正直的人都是深恶痛绝的。有些知情的人也不是不想检举揭发犯罪分子,但他们很可能有些顾虑,担心自己受到伤害,从而采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要改变这种情况,单靠重金奖赏是不够的,还需要公安机关能切实保证举报人的安全,执法部门能够切实给所检举的犯罪分子以应有的处罚,真正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这样,打击犯罪分子的社会大环境形成了,就会有更多的人主动配合警方的行动。否则,即使是靠重金悬赏破获了一个案件,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案件被隐藏起来,成为无头案。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虽不否认重金征求线索的作用,但觉得这种做法不应该成为警方破案的惟一选择。

  ○叶边鱼:对于买线索破案的作用,我没有半点怀疑。通过给予奖励的方式,肯定能调动群众参与破案的积极性,使警方获得线索的途径增加。自马加爵案侦破之后,全国似乎达成了一个共识:只要悬赏金额高了就能破案。于是,一些地方争相抬高了买线索的奖励金,动不动就进行“悬赏”。但在各地警方纷纷高价买线索的同时,我也产生了一个疑问:哪一类案件、什么情况下才适用买线索?毫无疑问,破案的主流必须是通过公安人员侦破。高价买线索破案,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是迫不得已情况下才采用的。像马加爵案,影响重大,通过高价征集线索的方式,发动群众找线索破案,无疑是最佳办法。通过这个办法破案,能将案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轻程度。而像扬州警方那样,将7年前的积案重新侦破,而且给出了50万元线索提供费的巨额奖金,实在让人怀疑它的必要性。

  警方滥买线索,必然导致产生新的破案危机。部分案件有了“悬赏”另一部分没有,会不会产生这样的矛盾:一些知情者先隐瞒线索,等有了奖励金再站出来举报?还有,“悬赏”之下,公安内部会不会出现消极等线索的情况?一些内部腐败分子发现线索之后,先隐瞒情况,再通过亲人朋友等来“举报”骗取奖励金?这些问题,慎重对待。另外,提供破案线索,本是公民的义务,为了鼓励公民履行这种义务,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本无可厚非,但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比如,铁岭的这起绑架案,10万元征集线索的奖金是否太高了?案件的影响与悬赏的金额成比例吗?怕就怕最后案件虽然也破了,但纳税人花了很多冤枉钱。

  买线索破案从总体来说是一种大趋势,是警方破案的一种大方向,但并不适用所有案件。我认为,只有比较重大的案件,一般来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才适用这种悬赏。

  观察版主:大家都是旁观者,我们听一下当地人怎么看的或许更有意义,只是他不愿意表明身份,我们姑且叫他修车师傅。你好,你对悬赏这个事情怎么看?

  ○修车师傅:你好,我是扬州的。7年前他们家就住在边上的小区内,当年命案发生后,我老婆听说美容院里一下子被杀死了三个人,另外还有一个人重伤,吓得她晚上都不敢起来上厕所。经过这么多年,大家都要把这件事情忘记了。现在听说警方悬赏50万元来征集破案线索,他说如果警方把这个案件破了的话,他们悬着的心就可以放下了,因为那几个杀人犯在社会上终究还是祸害啊,花再多的钱也值!

  观察版主:谢谢你!也谢谢大家的参与。我感觉这位师傅朴实的话语说出了悬赏的真正意义:铲除祸害,花再多的钱也值!我们何必拘泥于一些不干原则的形式呢?好,我们下期再见。嘉宾言论不代表今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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