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保险”一举多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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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0:13 北京日报 | |||||||||
潘蟠 据北京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市家政协会于3月底与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向其所属近百家会员单位近5万名家政服务员推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集体投保平安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这项措施填补了目前北京市场上家政服务业人员保险的空白。
“家政保险”,最大的受益者无疑应该是广大家政服务人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城镇地区,家政服务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但因为长期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又无意识和经济能力投保商业保险,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保障一直是个“真空地带”。她们在受到意外人身伤害时,只能寄希望于雇主的“善心”。但多数情况下,无论从责任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实力的角度,雇主都难以满足对方的要求。发生意外的保姆往往不仅得不到补偿,甚至没有力量和可能治病疗伤。投保应该成为他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维护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的一个有效手段和渠道。 就雇主而言,很多聘请家政服务员的家庭,并非条件优越、收入高,而实在是因为有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不得已而为之。如家有病人、老人、婴幼儿等。多数情况下,意外的发生本不是由于雇主的过错。若无动于衷,有些于心不忍;若出手相助,又往往力不从心或心有不甘。自家的困难没有解决,还带来经济损失,并可能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中。接受“保了险”的家政服务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雇主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放心地享受服务。 通过家政服务公司聘请家政服务员,毕竟不是雇佣双方愿打愿挨的个人行为。所以,如果因意外伤害,雇佣双方发生纠纷,矛盾最终要通过公司来解决。解决不好,双方可能都不满意。如果有几起这样的纠纷,对公司的形象和经营也无疑会产生不利影响。投保则使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有了一个相对理想的解决办法,避免了家政公司可能遇到的左右为难的尴尬或麻烦。 当然,对保险公司而言,多一份投保,多增加一份收入。所谓意外,毕竟是极少数。 从已报道的协议内容看,我们还不能准确断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是由哪一方负担。但从“根据合作协议,并可以自由选择3种交费方式、五档保险责任的多种组合,适应不同经济承受能力人员的需求”这句话分析,由个人承担的可能性较大———或是由保姆个人负担,或是由雇主方面支付。 笔者认为,既然这一举措对各方都有利,相应的费用应该由三方共同负担更为合理,也更易调动各方积极性。家政公司虽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质,但毕竟也是有收入的,适度减少收入,可以避免大的损失;而雇主和保姆支付少量费用,也获得了相对长久的安全保障。因此,兼顾各方利益的家政人员保险措施,应该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并逐步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