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查办 当事人可全程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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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0:1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工商局获悉,即日起,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时,须向当事人发放《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告知书》。当事人可对查办案件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存在违反执法纪律问题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告知书》须明确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责令停业整顿、停止营业、停止广告业务,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对公民处以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中,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权按听证程序进行陈述和申辩。 《告知书》还须告知投诉电话和地址。执法人员有以下行为者,当事人可投诉:无证、一人执法和无法定依据处罚;不出具有效票据罚款和扣压物品;收受钱物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执法服务对象;酒后执法等。 本报记者 林祖龙/通讯员/陈孔霖/陈灵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