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始发放报废车更新补贴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0:3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即日起福州市开始发放2003年度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 据悉,此次补贴资金发放范围为去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的车辆。包括总质量在4.5吨以上(含4.5吨)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质量大于4.5吨的半挂牵引车;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手续完整的车主即日起可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核对底档进行确认。已通过审核的发给报废汽车补贴金发放通知单,车主可在该单签章后携带身份证、介绍信到福州市贸发局领取支票,然后到工商银行象园分理处领款、转账。 咨询电话:0591-3202595、3202071、3202922、3202593。 本报记者 薛辉/吴旭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