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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毁约”另找“婆家”需原单位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0:4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毕业生单方面撕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困扰用人单位的“老大难”问题,对高校的信誉也带来负面影响。记者昨日从福建师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毕业生一旦与某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又“看上”其他单位时,原签约单位必须开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书面证明,否则学校将不再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审核签章。业界认为,福建师大这一新措施,将有效制约毕业生“单方撕约”的轻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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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一高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务员、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已基本结束,一些考上研究生或被录取为公务员的毕业生,不少人为了保险起见此前已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由此每年这个时候毕业生都出现“毁约现象”。

  记者此前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了解到,毕业生违约率已达5%至10%左右,而这给已经付出先期成本的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急缺人才的岗位不得不空置。福建林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缪弘告诉记者,该企业曾花了2万元送两个大学生读在职研究生,当时约定拿到学位后得为公司服务2到3年,可出人意料的是,其中一个拿到毕业证书的第二天就提出辞职,另一个读了一半就辞职走人了。现在,这笔钱没办法解决,公司还得去招人。而记者也了解到,某名牌大学商学院的10名同学与南京某纺织公司签约但是后来只有两人去履约,该公司气愤之余决定不再到该校招聘员工。

  福建师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林丽蓉老师告诉记者,既然签订了“就业协议书”,那就表明供需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认同对方,愿意接纳对方。由于学校对“毁约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至今为止该校尚未出现毕业生“毁约现象”,此举在给用人单位带来安全感的同时,实际上也保护了毕业生的可持续利益,维护了学校的声誉。

  本报记者 雷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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