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机领受新法"极刑":拘留 扣驾证 高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7:19 新华网 | |||||||||
昨天(5月10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接连几天的交通安全大检查中,已有多名司机因为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必须按照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被处以拘留的同时,还需交纳高额罚款。 5月6日零时40分,家住朝阳区官庄地区的宋文生,驾驶一辆桑塔纳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交道口路口时,适有一辆奥拓小轿车由西向北左转弯,两车相刮撞,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月8日晚,在丽泽桥东侧一家饭店旁,任某驾驶鲁R72356号车由西向东驶来,被丰台交通支队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测,任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3毫克。根据新交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的为醉酒驾车。任某属醉酒驾车,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处罚2000元,吊扣驾驶证4个月,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一个被处罚得最重的酒后开车者。 在5月8日的检查中,仅丰台交通支队就查获7名酒后驾车司机。据了解,去年全市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达366起,伤亡343人,死亡77人。正因为酒后驾车肇事比率过高,所以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被北京市交管部门列为近期“严打”对象。据介绍,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最高罚款上限达2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三进宫”者将被吊销驾照、五年“禁驾”。(记者/王远通讯员/杨国平王云林)(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