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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小偷中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0:10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世相漫议

  文/陈爱和 漫画/小牛
——我得为这些证件、票据联系失主了!
  本来,窃贼与被盗者之间是水火不容,一般人发现偷盗自己钱物的窃贼,定会送司法厅机关绳之以法。如今,却有人在窃贼与被盗者之间牵线搭桥。据报道,在北京的一些菜市场里丢了钱包不用着急,只要找到“小偷中介”,物品就会回到失主手中。这些“小偷中介”和小偷建立了长期的“业务”联系,小偷行窃之后将现金取出,再把一些对于失主十分重要、对小偷来说却没有任何意义的证件、票据出售给“小偷中介”,可以多赚一笔。而“小偷中介”再以高价卖给失主,从中渔利。

  现金被窃,或报警或自认倒霉,可有些证件、票据,对于其他人也许费纸一张,可对于当事人,其作用往往不是金钱所能衡量的,能把除了钱以外的东西找回来,也算是减少部分损失。“小偷中介”正是从中发现了商机。这是很危险的。

  在盗窃、销赃的犯罪链中,中介人员参与其中,充当了窃贼的“帮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销赃行为,当以销赃罪论处。“小偷中介”帮助小偷将证件票据脱手,无易于给偷盗行为打气鼓劲,无形中壮了他们的胆量。对于窃贼来说,偷到钞票当然好,偷到其他东西也可以变现成钱,由于不愁后路,自然越偷越来劲。甚至还给人们一种错觉,小偷也有人情味,从而对偷盗行为见怪不怪,从而以麻目的心态坦然视之。

  当前,在一些地方盗抢案件居高不下的形势下,必须纠正这种“正不压邪”的现象。有关部门不妨发动群众,从“小偷中介”入手,顺藤摸瓜揪出偷盗者,查处助纣为虐行为,进而从根本上抑制盗窃犯罪的泛滥。(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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