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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限额”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0:59 燕赵都市报

  新闻提示:一次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的“助残捐款”的善举,却引起众多学生家长的争议。家长们几乎都认同教育局文件中规定捐款实行“自愿量力,多少不限”的原则,并对这次助残活动表示肯定,但由于这次捐款有“参照标准”,更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每个学校都以最低8-10元的捐款标准,剥夺了学生捐款与否和捐款多少的自由,学生家长们纷纷就此提出疑问。事件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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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这还是“自愿”吗?

  昨日,记者接到8所学校多名家长关于学校助残捐款活动的反映,家长们认为助残应该,但自愿“助残捐款”怎么也定了下限?这样的捐款还是自愿捐助吗?

  一名学生家长反映:前天,他的孩子上了两节课后就被老师“赶”回家来,说是要为残疾人捐款,最少10元钱,多了不限,“学校这么做,不是强行收费吗?”一位姓李的家长说,她的女儿昨天回家后就要钱,说是学校要求必须捐;另外一位家长说:“孩子要钱说是捐款,如果不捐,老师会记下来。我怕孩子受影响,所以就给了孩子10元钱。”

  学生:老师让捐就捐呗

  5月11日,记者在两所学校门口随机采访了5名小学生和5名中学生。对于为何捐款,3名同学说这次捐款是为“助残日捐款”,4名同学说是为了“帮助残疾人”,另三名同学却说不知道。对于是否捐款,捐多少钱,他们则表示“既然老师说了,那就捐呗”、“老师让捐多少就捐多少”、“别人捐多少就捐多少”。

  一名男中学生说,他本来不想捐,但怕不捐款,会让老师觉得他没爱心,最终还是捐了。“捐就捐呗,反正也不是坏事,只是又要从老妈那里要钱。”一名女生说。“这说自愿也是自愿,因为没人非逼着交钱,说不自愿就是不自愿,如果不捐,老师同学会怎么看,那多没面子啊。” 双方观点

  家长:这就是强制捐款

  不少家长认为,这次助残捐款如果不记名、无捐款标准,孩子捐款可能还带有自愿性,但现在有了“一刀切”的捐款参照标准,就是强制性的捐款。

  一位家长为弄清楚孩子为何要钱,往孩子学校打电话了解,才知是助残捐款。老师在电话中告诉他,每个学生最少10元,最后老师才说了句“交不交自愿啊”。

  一位姓薛的家长说,老师说“8-10元”是市教育局定的参照标准,“学校的环境特殊,学生们都听老师的,就算老师说了8-10元只是参照捐款标准,孩子们也会认为必须捐这么多钱。”“每个孩子都不想在捐款上显得落后,这根本就是在强迫孩子们捐款。”一位高姓家长更直接地说出看法。

  教育部门:捐款自愿,多少不限

  记者了解到,这一捐款活动是根据市教育局(2004)4号文件和市教育局《助残募捐安排意见》的内容开展的,文件中写有捐款“自愿量力,多少不限”,《安排意见》中则有学校教职工各个“级别”的捐款参照标准,学生的捐款参照标准为8-10元。被采访学校的老师们都称,他们都是按文件念的。

  市教育局普教处周处长说,此次活动是根据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等7个部门下发的助残捐款文件精神在市直属和区属中小学开展的,文件第二条中写有,各级团体、学校和大中小学生本着自愿量力,多少不限的原则进行捐款,此次捐款将都用于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虽然教育局对捐款有参照标准,也主要是方便操作,具体到每个人还是以自愿量力、多少不限作为捐款原则。这次活动,主要是想培养学生们关爱弱势群体的观念。专家说法

  教育学家:别让捐款成“作业”

  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院魏超院长认为,助残捐款“强制摊派”的做法不可取,“自愿”应是捐款活动中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学校下发捐款通知,会对学生产生压力,他们可能会当成“作业”来完成,这就完全违背了捐款“自愿”原则。另外,魏院长认为,捐款活动不应面向中小学生,应当主要面向社会人士。中小学生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况且每个家庭经济状况不一样,像这样制定参照标准的捐款在学校这个相对特殊的环境里进行,就更有硬性摊派的嫌疑。

  社会学家:莫打击孩子助人积极性

  石家庄市社会科学院社会法律所的刘所长认为,有参照标准的捐款会对学生及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刘所长认为,“真正意义的捐助是人们在高尚的道德观念下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并能从中得到快乐。”刘所长表示,像这种有参照标准的捐款很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被强迫去做善事很难让人快乐,而且人们也会因此质疑捐款活动的动机和目的,甚至对所募集的资金流向产生怀疑。中小学生正处在心智成长期,这种有“下限”或“参照标准”的捐款会打击他们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律师点评:捐款出参照标准,不妥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鹰律师认为:助残捐款从法律上讲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应在赠与人自愿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中小学生本身没有经济来源,其一切费用都由其家长支付,赠与活动对这部分人做出参照标准,是不妥当的。:捐款发起人也应有资格

  5月11日,央视时空连线栏目在名为《在“自愿”的名义下》的一期节目中播出山西平遥县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支援全县“村村通”的路网建设捐款。为此,平遥县早在3月份就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捐出一个月工资。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团点评:在平遥县政府“捐出一个月工资”号召下的捐款不是自愿捐款,而是带有潜在强制命令的捐款。而且杨团还提出:“捐款”本身不能采取由政府规划的方式,应由慈善组织、社团或者是其他第三机构发起,政府不具备发起捐款的资格。

  本报记者:及晓佳;实习生: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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