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整治特权车 公安车辆全部改挂普通号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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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1:15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真报道 沈阳市3500辆公安车辆已全部改为地方普通号牌,纳入地方车辆的管理,今后,交警在执勤中发现规定外悬挂“特权车牌”的车辆,将没收驾驶人的驾照和车辆的牌照,公安纪检部门将对违规者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这是记者昨日在沈阳市交警支队获悉的。 今年4月1日起,按规定,沈阳市的公安地方号牌专用号段的车辆一律到交警车管部
目前,公安车辆改换地方普通牌照的工作已经全部进行完毕,原有牌照已经送交到公安纪检部门统一管理。以后,交警在执勤中遇到规定外挂有公安牌照的车辆,将没收其牌照和驾驶人驾驶证,相关人员将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明确规定救护车和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4种车辆为“特权车”,但是这些车辆的特权仅体现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警灯、警报器;在晚上12时以后,就不得使用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在道路上的“待遇”和其他社会车辆一样,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顶灯,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随意走禁行道路,遇有拥堵的十字路口、路段,要排队等候,不得随意超越穿插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