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理公检法错案 10年共369件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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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1:44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葛红霞报道 没有犯罪却被错误地拘留、逮捕,蒙受了不白之冤;明明有理,却输了官司……这些权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不但通过上法庭赢得了说法,还获得了国家机关的赔偿。国家赔偿法颁布10年来,我省共有542件错拘错判案件有了说法,记录下了民主法制的前进步伐。 1994年5月12日颁布的赔偿法在实施第一年的时候,我省全年只受理了3件赔偿案件
为了让讳莫如深的赔偿案件公之于众,增加审判的透明度,从2002开始,我省抚顺、丹东等5个城市还启动了听证程序,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和有争议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法庭上,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各自进行指证和认证,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委员们济济一堂,受到侵害公民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截止到去年末,我省共受理了682件国家赔偿案件,其中错拘、错判等的案件有542件,最后决定赔偿的案件有369件,其余得到了很好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