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欺诈万勿上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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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2: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平阳实习生王燕)如果您在大街上或居民区、写字楼碰到兜售股票(份)的人,千万不要上当购买!针对愈演愈烈的股票(份)欺诈活动,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发出通告,携手严打非法股票(份)发行、交易活动。 股票(份)欺诈手段主要表现有:以公司股票在“中小企业板”或“科技创业板”、“境外”上市为幌子,或以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为名,或以收益保底、定期
《通告》强调,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份),擅自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份)的,均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以外,或以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份)的,都属违法行为。三部门要求所有从事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其发行和交易活动。对非法发行和交易公司股票(份)、从事非法股票(份)交易中介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