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江津状告盼盼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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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2:44 新京报 | |||||||||
要求给付所欠广告费及违约金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曹英)因买断著名足球运动员江津的广告肖像权而发生合同纠纷,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盼盼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江津诉至法院,江津要求两公司给付所欠广告费及违约金200万元。昨天,东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江津在起诉书中称, 2001年11月3日,他和盼盼集团签订了买断自己广告肖像权的合同,合同约定了3年的广告费及违约责任。 随后,两被告发布了有原告肖像的广告。当时至今日,他们除支付第一年广告费外,还拖欠合同约定的其他广告费。 江津认为,被告故意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