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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治超载 不得违反五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违反者将受到严惩。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在11日举行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了这五条执法纪律: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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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张春贤强调,凡是违反“五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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