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延后”是短视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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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单士兵 老年人口过多意味着发放社会基本养老金、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提供其福利服务的压力大大加重。因此,有专家提出“推迟退休年龄”的缓解设想(据5月10日《新闻晨报》)。
我对“退休年龄延后”持有异议,这种做法本身是不能代表老龄群体的利益诉求的。根据我国老龄群体所处的整体生存境遇,如果使他们“退休年龄延后”,既不符合老龄群体本身生理条件的要求,也与当前我国整体的就业形势和社会保障制度相悖,是一种短视行为。 当前,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首先考虑的因素就是人本身的生理、心理条件。一个人到了适当年龄,是不适合再从事一定的社会工作的。其实,尽管当前的医疗保健有了很大提高,但这都不能改变人的天然生理弱势,推迟退休年龄,显然是一种对人的休息权和健康权的不尊重行为。 “退休年龄延后”说只看到人口老龄化带给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压力,认为老龄群体可通过发挥余热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但我们不可忽视,从事高层领导和管理工作的老龄群体只占一小部分,只有他们才希望推迟退休,而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绝对多数的临近退休群体所承载的仍然是相对较为繁重的工作。他们为社会已经劳作了几十年,是迫切需要退休来获得社会为他们提供的合理合法社会保障。因此,从整体上讲,推迟退休年龄,不具备代表性。 另外,根据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一方面,我国存在着很大一批失业人员,他们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岗位。如果退休年龄延后,年轻人就不能接替老龄群体岗位,这显然不利于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另外,老人退休后同样可以发挥余热,创造财富。 人口老龄化引发的诸多问题,并不是推迟退休年龄就可以解决的。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增设公共养老基金,为退休后人员尽可能提供更多方面的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