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害人广告要用多少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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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练洪洋 针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呈蔓延和上升趋势、严重扰乱广告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的状况,南京市准备在各级人大代表监督下,由工商、卫生、药监、新闻、广电等八个部门联手整治违法违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见5月11日《现代快报》)。
虚假广告确实到了非整顿不可的时候了,但人大领衔,八个部门联合行动,能否管住这些害人广告?有没有这个必要?倒是值得商榷。 联合行动,可以掀起一股旋风,风过处,所向披靡,无坚不摧,可以把丑恶现象一下子打下去,这是它的优势所在。但是,它也有明显的弊端———几个部门不可能永远联合,运动式的执法难以长久,因此,风平浪静时,丑恶现象难免会死灰复燃。 另外,联合行动等于把责任泛化,表面看起来,谁都有整治的责任,但究其实,谁都可以没有责任;联合起来大家都有责任,分散之后谁都没有责任,联合行动的效果堪忧,这也是原因之一。 其实,就事论事,整治害人广告有没有必要几个部门一起行动呢?我看没有必要,只要有一个部门能够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就可以扼住害人广告的喉咙。工商把好关,做害人广告的企业就难以注册,即使注了册,一旦有违规现象,工商也可照章查处,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再说卫生部门,那些发布害人广告、明显违规的医院,怎么被批准开业了呢?那些骗人的药物怎么可以得到批号,准予生产呢?还有,许多违法广告都是通过广播电视发布的,如果广电部门事前把好关,它们就不会出炉了…… 可以说,虚假广告能够“过五关斩六将”,正是这些部门集体失职的结果,与其兴师动众查假劣,不如先躬身自问查渎职,否则再多部门恐怕也管不了害人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