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实行弹劾干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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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28 新京报 | |||||||||
弹劾动议通过,被弹劾者即被解职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县乡人大代表或党员代表等,可以联名弹劾本单位内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弹劾动议案经表决形成决定后,被弹劾人将被解职,3年内不得担任同一职务。
江苏省滨海县今年实行的“民主弹劾干部制”,使普通党员、群众和一般干部,有权对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弹劾。 滨海县民主弹劾干部制度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和党员代表,可以联名对本单位内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相关评论见A02(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