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主任开出495份空白公证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1日电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原司法局副局长兼公证处主任葛玉清,擅自将大量空白的公证书交给两名个体工商户。后者用这些空白公证书办理赊销农用车合同公证495份。这些内容失实、不规范甚至收取高利、利滚利的公证书,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日前,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葛玉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
1995年至1998年间,葛玉清为完成公证处公证任务,将大量盖有公证处公章的空白公证书等材料交给巴彦高勒镇个体工商户白树春和曹凤玲,由其二人自行办理公证业务,每份收取30~50元的工本费。其中,白树春填写了245份公证书,涉及241人。曹凤玲及其丈夫填写了250份公证书。经法院审理查明,由白树春填写的公证书赊销金额收取的利息高,填写赊销合同欠款利率为2分至4分不等,逾期不付的另加收违约金。被告人还采用我国法律禁止的利滚利,用还款协议、欠据重新向法院起诉的做法盘剥当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