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长雇凶杀情妇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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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5: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雇凶杀死情妇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宿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志强死刑。现年38岁的李志强10多年前即与被害人李某有不正当关系,李志强任交通局局长后,欲断绝与李某的关系,但李某不同意。为摆脱李某的“纠缠”,李志强多次与他人共谋,于2003年5月15日将李某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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