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开店“拉皮条” 丈夫开车接送“小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8:31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通讯员何进朝记者钟华)35岁女子赵某打着美发屋的幌子,干着“拉皮条”的勾当,开“摩的”的丈夫张某靠接送“小姐”,生意也十分红火。 5月9日,赵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城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张某悔恨不已,当初不该贪图这点“摩的”费,应制止妻子的违法行为。赵某是融安瑶族自治县板榄乡人,案发前住在柳州市东环路峨嵋小区。
2003年10月至今年2月间,赵在柳州市潭中集贸市场西排开设一间“芳青”美发屋,并四处招募卖淫女,在“芳青”美发屋内多次介绍卖淫女唐某、龙某和韦某等人进行卖淫活动,并按照卖淫嫖娼者是“快餐”还是“包夜”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的钟点费,共非法获利7000余元。 赵某的丈夫是一名“摩的”司机,他知道妻子干“拉皮条”的勾当,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在妻子与嫖客联系好之后,开摩托将卖淫小姐送到指定地点,小姐做完“生意”后,他又开车去将其接回,收取小姐们的“摩的”费。 今年2月9日凌晨,赵某在介绍小姐潘某以“快餐”形式向嫖客银某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就在妻子被抓时,丈夫张某正从城中区某宾馆将做完“生意”的一名卖淫小姐接回,赚得车费5元。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