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等七部委联手治超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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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9:04 黑龙江日报 | |||||||||
交通部等七部委联手治超载 国务院近日决定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监管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七部委联手启动,拉开在全国开展公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攻坚战”的帷幕。明年5月底,领导小组将把治理情况向国务院总结报告。
国务院领导近日批准了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七部委11日上午联合召开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代表治理领导小组作出动员和部署。 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七部委将“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不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不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登记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总数5%的,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 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在整顿期间,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免费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或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免予追缴。严禁新车“大吨小标”。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