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年间 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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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0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田雨)从1994年5月12日国家赔偿法颁布,到2003年底,全国法院10年间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1日在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通报的。 曹建明表示,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同时,全国法院系统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支国家赔偿审判专业队伍。相应的法律建设也在十年间得到了长足进步,基本形成了国家赔偿法适用规范的框架。此外,人民法院还进行了将听证程序引入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方式改革,增加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不过,在畅谈成绩的同时,曹建明也坦言,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认识上对赔偿案件还有抵触情绪;有的侵权机关对违法侵权行为不予确认,使一些应当赔偿的案件无法进入赔偿程序;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法律义务,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就人民法院而言,有的法院领导对赔偿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这项审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固定;部分从事赔偿工作的同志有畏难情绪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