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部门称退休教师长住大陆不得领月退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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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2日电 台“教育部”11日称,因配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订,军公教人员适用相同标准,退休公立学校教职员如果到大陆长期居住,将不得领月退休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教育部”的规定称,支领月退休金的公立学校教职人员,今后每年在大陆地区(含香港和澳门)居住超过183天,应取消领月退,改领一次退休金;未依规定改领一次退休金并在大陆设有户籍者,强制停领月退休金。
台“教育部”称,申请月退休的公立学校教职员如果到大陆长期居住,申请改领一次退休金时,必须扣除已经领的月退休金,由主管机关一次发给剩余的退休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