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救助站屡遇“骗助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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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1:0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对隐瞒实情的务工求助者不能提供救助。”昨日,省救助总站的卓站长告诉记者,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相关细则,对一些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生活暂无着落的外来务工者提供了更为人性化的救助,然而,近日来,在福州市救助管理站发现一些到福州找工的外来人员,以求职被骗且身份证丢失为由,要求救助站为他们购买返乡车票等。 据悉,昨日中午12时许,从重庆到福州找工的罗某等三人来到救助站,称他们在一企
据介绍,从去年8月1日救助站“变脸”至今的半年多时间里,像罗某等人这样因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到救助站求助的还真不少。 救助要按四条标准 省救助总站的卓站长说,按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受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能享受救助。即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无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对到救助站求助的外来务工人员,首先要查明身份,与他们提供的乡镇、单位或亲属取得电话联系,由所在地寄来路费购买车票,在此期间求助者可在救助站作临时性的食宿。如果经核实,家庭的确困难且适合救助条件的,可由救助站帮助购买车票。反之,倘若提供虚假情况,隐瞒实情的,救助站则立即停止救助。 本报记者 王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