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3单位现场搅拌混凝土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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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1:07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征)5月9日,市建设局对河北省国防工业建筑公司、安阳市城建工程公司、宁晋建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三家单位违法的施工项目进行复查,结果发现,三家施工单位被处罚之后未改正其违法行为,现场搅拌混凝土仍在进行。有关单位负责人表示,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将会加重处罚。 今年三四月间,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对由河北省国防工业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东方城市
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属于违法,根据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过有关执法部门的立案、调查、处罚审批后,上述三个公司分别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两万元的行政处罚。但目前现场搅拌混凝土仍在进行。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一意孤行,仍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处罚的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