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助)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出台5项新举措,加强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支付管理,切实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流失。
据了解,5项新举措主要包括:一、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凡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自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发放基本养老待遇。离退休人员死亡时,自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基
本养老待遇。二、在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认真做好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及时向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情况,并积极帮助亲属办理领取丧葬费等相关费用手续。三、在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单位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监控机制,加强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自我核查,同时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检查工作,防止冒领情况的发生。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死亡信息收集等各项监控工作,对于通过指纹比对、逝者信息反馈、社区调查、社会署名举报等渠道发现的不能说明离退休人员仍然健在的情况,立即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待遇,经复核认定无误的按规定停止支付其基本养老待遇。五、对于冒领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基本养老待遇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追回非法所得,并予以坚决处罚。对于冒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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