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事件是标准的人造悲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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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2: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彬来源: 新华社 安徽阜阳发现的劣质奶粉导致171名婴儿长成“大头娃”,其中因并发症死亡13人的悲剧经新闻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在各地查出大量的劣质奶粉,一些地方也发现了“大头娃”。如在江苏省贫困县涟水县就发现了20名“大头娃”,其中两名因严重营养不良而死亡。痛定思痛,在步入小康的时代,我们的娃娃因食用奶粉而“饿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人造悲
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这些“杀人奶粉”进行的检测结果表明,多数奶粉蛋白质、脂肪含量严重不足甚至没有;微量元素钙、铁、锌等含量极低,产品标示的使用方法不准确。各地市场检查结果也表明,劣质奶粉具有范围广、品种多、质量差、危害大等特点,其为害市场已经达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简单分析不难发现,劣质奶粉危害人的生命具有可循的程序环节,但在工商、技术质量监督和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为何这些“杀人奶粉”能一次次地蒙混过关,走遍大江南北?在生产地,如果生产厂家是黑工厂,主管部门就没有接到群众举报吗?没有进行调查吗?如果是正规厂家,主管部门就没有进行质量和卫生抽查吗?而在销售地,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作用何在? 事实表明,安徽阜阳、江苏涟水等地的“杀人奶粉”事件是标准的人造悲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生产造假和监管不力是两大主要原因。当前,由于对造假者处罚太轻,面对暴利,造假者总会铤而走险;而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次“马后炮”式的检查,甚至出于地方保护“淡化”处置,则在某种程度上,让制售假劣产品者变本加厉,有恃无恐。 要让“大头娃”式的悲剧不再发生,就必须对制假造假者依法严惩,让他们心有畏惧,得不偿失。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也应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摘编自新华社5月11日电文/孙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