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强烈反对 台湾"海岸法""立法"前景不乐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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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2:59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12日消息:尽管“海岸法”在台“立法院”已完成一读,但由于渔业界对其反应强烈,台湾媒体报道指出,该案“立法”前景不容乐观。 据报道,海洋资源保育工作这几年引起各界重视,有“立委”主动提案,建请台当局拟定“海岸法”,加强保育台湾海岸资源,这项“法案”目前已经在“立法院”完成一读。不过,这项由“内政部营建署”研拟的“海岸法”草案中规定,应将需要保护,具有重要水
宜兰县头城区渔会理事长陈秀暖批评,这项“法案”的“立法”精神对渔民太严苛,剥夺渔业界在沿海地区作业的权益,可能导致渔民生计中断,是消灭渔民的“恶法”。 苏澳区渔会表示,“海岸法”草案中还规定,如果被列为一级海岸保护区,除了必要的研究使用、改善措施外,必需维持当地原有自然状态,沿岸3海浬内禁止一切开发、捕鱼、采集、排放废污水等行为;如果列入二级海岸保护区范围,则是在不违反海岸保护计划的前提下,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才可以捕鱼、进行开发,严重影响渔民权益。 苏澳区渔会理事蔡源龙不满地说,依“海岸法”的“立法”精神,宜兰县全长一百多公里海岸线可能全部被划入保护区,到时候,沿岸三海浬内不淮作业,定置网、拖网和扒网业首当其冲,将会无法生存。 立场温和的苏澳区渔会总干事林月英也说,“海岸法”不宜贸然“立法”实施,“营建署”应该先清楚说明海岸保护区的划设标准,事先让渔业界明了有那些地区的海岸线会被纳入保护区,并和渔业团体协商,提出配套办法,释除渔民担心失去作业渔区的疑虑,否则,未来很难有继续推动的空间。 作者:选稿:朱永斌 (来源:中国台湾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