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育部门称退休教师长住大陆将不得领月退休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3:09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5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教育部”11日称,配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订,军公教人员适用相同标准,退休公立学校教职员如果到大陆长期居住,将不得领月退休金。 据报道,台“教育部”的规定称,支领月退休金的公立学校教职人员,今后每年在大陆地区(含香港和澳门)居住超过183天,应取消领月退,改领一次退休金;未依规定改领一次
|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