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保险法规定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也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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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3:1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三湘都市报5月11日讯 (记者文华 实习生曾妍 夏燕)《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称《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以人为本,人文关怀贯穿整个《办法》之中。 据悉,《办法》准确地界定、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如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只要能够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即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同时,还首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将不再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须条件,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工伤待遇必须得到保证。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由过去的一至二个月放宽到一年。所在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申报同意可适当适长至60日。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的合法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次提出工伤停工留薪,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至两年。工伤待遇核准程序首次规定时限,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的3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作者:文华 实习生曾妍 夏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