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女签名辞职无效公司被判履行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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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3:4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12日消息:在未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一机电公司为弱智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判决,该公司继续履行用工合同。 去年3月20日,26岁的曹小姐在家人陪同下,持残疾人就业推荐介绍信前往一家机电公司应聘,介绍信明确曹小姐试用合格后将计入该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经考核,机电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然而今年1月27日,离劳动合同还剩两个多月之时
曹小姐及其家人表示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并补足工资差额,获得支持。机电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间的劳动合同已解除,并提供《曹小姐的离职报告》。法庭上,曹小姐表示,当时她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名,只是以为有钱可拿。经审理查明,机电公司提供的辞职报告系他人书写,并无曹小姐及家属签名。 法院认为,由于本案中的曹小姐是弱智残疾人,机电公司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显属不当。 (来源: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