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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4年发41个A级通缉令 34名在逃嫌犯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4: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杨维汉)近期马加爵、黄俊亮等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抓捕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自2000年公安部开始执行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级通缉以来,截至目前,共发布A级通缉令41个,51人被通缉,其中已抓获34人。

  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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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记者从公安部刑侦部门了解到,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并将根据情况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全国性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实行公开通缉。”公安部刑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公开发布通缉令是群众路线同公安专项工作相结合的充分体现,加大了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性。

  据悉,在发布A级通缉令的同时,对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实行“追逃奖励”制度。

  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及时查获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查获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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