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自由裁量权”越小越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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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4:2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5月11日电(记者慎海雄)最近,上海市工商局在梳理涉及工商处罚权的法规条款时,将1270条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条款化解成3900条细则,使工商执法人员在一根根明晰的准线上执法。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萍表示,此举使工商执法人员的处罚标准从浮动性变成了刚性。她认为,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执法者个人,“自由裁量权”越小越好。 上海市工商局细化“自由裁量权”的探索值得各地各部门学习和借鉴。随着各级政府
近来各地频频发生的劣质、有毒食品等事件,充分暴露了“自由裁量权”被泛化甚至滥用的恶果。为什么一年前就已被揭发和查处过的“杀人”奶粉、有毒食品之类依然畅行无阻,直到闹出人命才被“从重从快”?为什么地方领导的脑袋一拍,占地达6541亩的铁本项目就能连闯“红灯”、开工不误?细究缘由,人们发现,那些监督管理部门从名义上看是曾经执过法了:被举报过的劣质奶粉查扣过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也被罚过款了。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此类大棒“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所谓执法,完全是避重就轻的逢场作戏。其实质是“漂白”了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行为,助长了违法违规和犯罪人员有恃无恐的气焰,其后果更加严重。 抑制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从规范政府行为、清理执法条款入手。对那些“自由裁量权”过宽过泛的条法规制,必须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堵漏”的马上“堵漏”,最大幅度地细化“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定量。对于那些披着执法外衣大捞个人好处和小团体利益的害群之马,要依法严惩。 抑制“自由裁量权”,各级政府必须带头,自觉限制政府决策拍板中的“自由权”。当前,一些行业经济过热的深层次原因,与少数官员为了出政绩而大干快上的思路有关。一些由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往往未经科学论证和地方人大的审议,光凭“一把手”的一句话、一个所谓“大手笔”的主意就匆匆上了马。由于政府是执行和监督的双主体,这种不加限制和约束的“拍脑袋工程”,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决策失误和劳民伤财。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各地都应该进行信息公开,大力推广公示制度和听证程序,让专家论证。各级人大还要充分行使职权,把“自由裁量权”控制起来、监督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