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有新法(2):小车如今可加装防撞杠(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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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明确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情况下——— 本报讯公安部最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从5月1日起,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要求,公安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其中规定: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过去,对于机动车加装防撞装置(又称防撞杠)一直是备受争议的: 支持方称:“加装了护杠,就犹如加了层保护衣,车辆不怕刮碰,安全系数自然增大。还有的车主认为面包车防撞性差,走高速公路,发生剧烈碰撞时,前排座位的司机非死即重伤,加装防撞杠,可以保护司机和前排乘坐人。 反对方则称:有个别车主为了追求车辆外表的花巧和性能上的盲目追求,擅自对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影响了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比如,每辆汽车在定型投产时已有一定防撞设计。车主自行改装后,加重车身重量,一旦与行人、骑自行车者等碰撞,巨大冲击力,可将弱小者撞致重伤。早些年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对机动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的,处500元罚款”。最为关键的是,一些加装防撞杠的车辆不能通过年审检测,需自行拆除。 而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则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的情况下,小汽车可加装防撞护杠。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可说是管理者管理方式与时俱进的一种体现。它对车辆改装行业是一个福音,为汽车产业“下游”行业带来可观收益。 (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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