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考不许搞“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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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5: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确定报考条件时,非特殊需要经批准不得设置性别、具体户籍等带有歧视性的要求,确定拟录用人选时不能以少数个人意见决定取舍,针对刚刚启动的公务员招考,省人事厅张耀文厅长要求,招考要把好“几道关”,确保万无一失。 报名是公务员招考的第一道环节,张耀文厅长指出,用人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和《公告》、《招考简章》公布的具体职位要求,认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全
在确定报考条件方面,各市在坚持省里规定的标准前提下,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具体报考条件,不得随意抬高标准,非特殊需要经批准不得设置性别、具体户籍等带有歧视性的条件要求,确定的所有条件要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招考的具体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条件,始终如一地执行。 张厅长同时强调,为彻底杜绝“考试腐败”,要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保密制度、考生证件审查制度、监督巡视制度和第一责任人制度。而确定拟录用人选时,招考部门尤其是省直部门,不能以少数个人意见决定取舍,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参与、汇报,领导班子集体慎重研究决定,必要时可采取“票决”方式决定拟录用人选。 (本报记者刘建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