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货时正赶上商店打折 退换货该按什么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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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5:2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买了衣服不满意,换货时正赶上商店全场打折,买的衣服贬值了。这衣服究竟还能值多少钱,购买时的价格,退还时的价格、还是原价?顾客和店老板各有说法。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12315及律师。 退换货该以
什么价为准 福州的李小姐投诉,4月底,她和朋友一起到福州元洪城三楼的小田田童装店花25元买了一件牛仔裙,当时这件牛仔裙打七折。因为不确定小孩子的身高,购买时就和店老板说好,如果不能穿可以拿来退换。试穿后,小孩子没法穿,5月6日,她到这家店,老板同意换货,她挑了一套儿童套装33元。买单时,店老板却说购买时是以七折的价格25元卖出,现在全场打五折,这件牛仔裙只能值五折的价钱20元,她还得再付13元。 对此李小姐想不通,退换时间没有超出一个星期,为何自己花25元买的衣服换时就只能值20元了。她认为退换货时应以购买时价格为准。 10日,记者采访了小田田童装店的张老板。他承认确有此事。但他认为退换货时应以原价为准,李小姐购买的牛仔裙原价为40元,那套儿童套装原价为66元多,据此,李小姐该付给他们16元多,但他们只要求李小姐再付13元,已经是优惠了。 律师: 以换货时价格为准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12315。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他个人认为,从合情理的角度看,应以购买时的价格为准。 但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友雄认为,应以换货时的价格为准。他介绍,如果是因质量有瑕疵等造成退货,应以购买时的价格为准。如果换货换的是同样的商品,那么应以购买时的价格;但此事中,李小姐换的是不同的商品,算是新交易,应以新交易的时间为准,应以换货的时间为准。 本报记者 李进/文/建隆/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