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你读懂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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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6:15 金羊网-新快报 | |||||||||
统筹:新快报记者 赵峻 采写:新快报记者 赵峻 王晓琦 方钟 实习生 余进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1天,引来各方关注,因为这是与每个公民利益都相关的一部法律。各地专家各抒己见,市民在街头巷尾茶话此法,网民在论坛热议条文。 昨日,佛山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徐继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道路交
徐继超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行政法规,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功不可没。但在我国汽车制造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汽车逐步走进普通百姓家庭的今天,它已经不适应目前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了。时代的进步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 徐继超分析说,近年来,我国汽车生产量和拥有量增加,城市的购车行为风起云涌,这不但导致了交通堵塞严重、道路运输效率低下等问题,交通事故也骤增,群死群伤事故增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原有法规又管不到重点,不能便民,对违规处罚方式仅限三种:罚款5-200元;行政拘留;办培训班。管理手段单一,对于汽车性能和酒后驾驶等均无法掌控,导致执法不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有望改观这些现象。提高安全系数减少交通事故 徐继超说,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性能的监控加强了,也严格限制超载运输行为,汽车上路的安全系数有了保障,加上对驾驶员的诸多制约和安全管理,应该能尽量减少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缓解道路交通堵塞的作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确立,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障,能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抢救。而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改变了以前只能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才能起诉的做法。公民有行动自由也有守法义务 针对目前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惩罚力度,“不把驾驶员当人看”的说法,徐继超副教授认为,宪法赋予了公民人身自由,可以在国籍内自由行动,这种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驾驶行为是一种行政许可的特殊权利,特殊权利不能超越普遍权利存在。徐继超还针对行人违法、违规罚款50元的做法说,公民在获得权利的同时,还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实习生 蕥嬉/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