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报告列出选举法可修改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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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21:51 东方网 | |||||||||
据新华社电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11日发表第三号报告,就200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及2008年香港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列出可以修改的地方,以广泛咨询香港市民的意见。 报告所列出的2007年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可以考虑修改之处,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组成、选民范围及数目,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所需委员数目等;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则主要循议席数目方向考虑有关的修改。
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10日下午会见新闻界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的决定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定下了方向,特区政府希望社会各界循着这个方向,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如何修改展开充分讨论。 董建华说,普选作为香港民主进程的最终目标,是绝对不会改变的。 作者:选稿:李宏洋 (来源: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