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女性别比超标 严禁擅自鉴定胎儿性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23: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卫生局12日出台相关措施,严格要求设有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医学上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12日说,北京地区正常的新生男女性别比应为104-106∶100,2003年北京新生男女性别比却为108∶100,流动人口新生男女性别比高达128∶100。
邓小虹说,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必须由经资格认定的卫生专家技术人员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为保证这些措施的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将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坚决反对以其为经济创收服务项目。 据北京市卫生局基层妇幼卫生处调研员任正梅介绍,北京市每年约有600例左右的新生儿患有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其中位居前五位高发的出生缺陷为:肢体畸形、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和内脏畸形。北京市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实施了三级干预工程,建立设有221所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医疗保健机构监测网络,大大降低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