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检察机关出台十项举措 错捕错告要公开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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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1:07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 “推行检察正名制度。对被错捕、错告、诬告或举报失实的,检察机关要及时澄清事实,并要公开为其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不起诉公开宣布制度。对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要进行公开宣布,并对当事人的不服意见要保证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昨日,沈阳市检察机关首次公布了十项便民举措。
这十项便民举措还包括,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度。案件当事人或有关群众向检察机关进行询问时,第一个接待的检察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对于不属于个人职权或本部门检察业务范围的问题,要负责引至相关人员或联络本院有关部门进行接待,不得搪塞、推诿。 推行公开审查制度。针对刑事申诉案件、民事抗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涉案相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办案过程和处理结果的监督。 设置律师(辩护人)会见室。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的,检察机关要依法合理安排会见房间和时间,方便律师(辩护人)进行诉讼活动,切实保护当事人辩护权利的实现。 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检察人员在首次接触时就要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诉讼参与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便于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检务公开,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还设置了4部长期固定的便民服务电话。检察热线服务电话(16010661),安排专职检察人员为社会群众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电话(86547362);超期羁押举报电话(86524388);自动受理案件举报电话(88562000)。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向检察机关举报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管辖的贪贿、渎职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