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2·15”特大火灾案宣判 其构成失火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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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2:11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昨天,海宁市法院对“2·15”特大火灾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建良有期徒刑六年、周和珍有期徒刑六年、卢珍宝有期徒刑六年、卢娟英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 今年2月15日,陈建良、卢珍宝等4人在用干稻草、毛竹、布绳及铁丝搭建,极易引起火灾、坍塌的草棚内,聚集60余名老年妇女,组织从事迷信活动,并在草棚内外点蜡烛、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良、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组织众多年老体弱的农村妇女,在非法搭建且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草棚内进行迷信活动,未尽到避免火灾发生的义务,引起火灾,造成了众多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分别构成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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